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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武律师 张爱武律师: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人教育背景:武汉大学 工学学士武汉大学 法学学士武汉大学 法学硕士社会职务及荣誉:中共广州市律协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广东省律协第十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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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爱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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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

隐私与商业秘密有什么区别

一、隐私与商业秘密的相关概述

(一)隐私

1、隐私是个人的自然权利。从人类抓起树叶遮羞之时起,隐私就产生了。隐私感是自然人进入人类社会后的第一个表现,它应当产生于人类劳动之前,即在原始人能够进行抽象思维之前,就已产生了类似的意识和感觉。其中,羞耻感及其派生的隐私感是最先表征出来的本能。隐私感是人类羞耻感的表现,它使人从主观意志和客观行为两方面都告别了动物界。无论是相对个人性的隐私,如身体的隐蔽部位,还是明显社会性的隐私。如汇款希望工程、婚外性关系,均是仅凭个人的主观意志即可作为,无须公众或不特定多数人、少数人的协助或配合。因此,隐私的存在,隐私之于社会公众而言是不可剥夺的,这正是自然权利的特点。

隐私的自然性告诉我们,只要主体愿意隐瞒,隐私客体即可成为隐私事实,即使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隐私照样可以产生并继续存在。而且,是否公开、何时公开隐私内容,也任由当事人自行处置。

2、隐私是客观事实。无论隐私内容如何,是否违反道德或法律,也无论社会舆论或国家法律对隐私内容作出怎样的评价,隐私的内容总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他人是否承认或如何评价为转移。隐私的客观性告诉我们,隐私是客观真实的社会存在。社会舆论、国家法律或其他规则可以对特定隐私作否定性的评价,但无法否认它的存在。


(二)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BusinessSecret),按照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二、隐私与商业秘密有什么区别

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的关系

本来,企业需要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法律地位上应当属于商业秘密,适用商业秘密保护类的法律法规,如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但在我国现有政治和经济制度下,国有大型企业的许多商业秘密信息,客观上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属于国家秘密。国家秘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变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也可以转变为国家秘密。如随着时间的推移,生产发展了,科技进步了,有些经济、科技领域的国家秘密会失去其国家秘密属性,此时的国家秘密就可能转变为商业秘密。又如,企业开发、研制属于商业秘密的科技项目,对国防军事有着巨大的潜在价值,具有国际领先水平,或对国民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商业秘密就可能要确定为国家秘密。但是,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也有明显区别,二者在涉及的利益、确定的程序、处置的权利、泄露的法律责任上存在不同。

国家秘密与个人隐私的关系

个人隐私市个人秘密,指关系个人健康、名誉、财产或其他利益,不愿为他人知悉或不宜公开的情况、资料和信息,如个人日记、相册、通信、交往范围、家庭关系、生活习惯、身体缺陷、病患情况等。一般说来,个人隐私与国家秘密的法律界限是明确的,一个属于私法,一个属于公法。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个人隐私可能基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转化为国家秘密。比如,政治动荡、战争冲突时,国家领导人的身体健康等信息可能作为国家秘密受到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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